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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一)缴存登记

  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行政区域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隆阳管理部、四县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交职工工资花名册,企业提交缴交养老保险的职工花名册;5、单位授权经办人的授权书;6、缴存职工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开户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隆阳管理部、四县管理部。

  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或住房公积金增(减)清册;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隆阳管理部、四县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印鉴变更申请书;(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复印件;(3)变更批准文件或新设立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2、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签署证实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2)变更信息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场所:隆阳管理部、四县管理部。

  办理要件:1、单位销户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复印件;3、单位留存的印鉴卡。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合并、转移

  因单位合并、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或职工有多个账户,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隆阳管理部、四县管理部。

  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申请书或转移审批表;2、合并、转移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的合并证明、转移职工的调令(行政介绍或工资转移介绍)或调入单位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1、合并: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批—办理合并;2、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批—转出单位经办人持预留印鉴到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办理场所:隆阳管理部、四县管理部。

  办理要件:1、帐户封存(启封)申请书;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职工与单位终止(恢复)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恢复)发放工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隆阳管理部、四县管理部。

  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2、转账支票;3、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增(减)清册;4、缴交月份工资表。

  办理流程:1、中央、省属驻保单位、企业及不实行财政代扣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中心到银行办理进账—中心登记职工个人账户;2、实行财政代扣的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个人部分办理流程:年初审核缴交额—委托财政代扣—银行将代扣的公积金划入中心账户—中心登记职工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