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受理条件: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其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居民,在非定点医院急诊、转往外地就诊及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申报材料:(说明:资料均需盖章)
1、有效报销单据
2、诊断证明
3、医疗费明细单
4、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手术记录、医嘱单复印件
7、《外地转院申请单》或《急诊住院登记表》
8、医保IC卡、身份证(或就医证)复印件
9、《医疗费报销申请单》
办理程序:
1、参保社区或学校专管员申报;
2、受理专管员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
3、居民医审部对报销资料进行初审、复审并打印费用审核单;
4、居民医审部负责人对审核结果进行核准;
5、财务部对参保社区或学校专管员支付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