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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高血压医保慢病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一、试点意义

  高血压、脑卒中是我国最常见心脑血管疾病之一,不仅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也严重消耗医疗资源和医保资源。我国“十二五”重大科技成果研究表明,同型半胱氨酸升高是心脑血管疾病,尤其是脑卒中发生的一个重要危险因子。高血压与高同型半胱氨酸同时存在,脑卒中风险将增加11.7倍。因此,按照临床指南对高血压患者进行精准分型,对H型高血压患者进行精准治疗和健康指导,降低血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可有效降低脑卒中事件发生风险。

  开展高血压医保慢病管理试点,是贯彻国家慢病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医疗保险支持慢病管理的具体体现。整合医保和医疗卫生政策资源,发挥社会各方参与慢病防治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形成慢病防控工作合力,有利于降低慢病治疗干预成本,有利于提高慢病管理成效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效益。

  二、试点任务和目标

  (一)依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临床指南和专家共识的基础上,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提高干预效果,降低脑卒中发生率。

  (二)探索医保门诊统筹与门诊大病定点管理机制下,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的慢病管理保障及激励机制。

  (三)探索建立以大数据、互联网和移动互联作为技术支撑的高血压慢病管理平台。

  (四)引导医药企业等社会资源参与健康与慢病管理,降低慢病治疗及干预成本。

  (五)完善相关流行病学专业数据,评价高血压慢病管理工作投入产出和卫生经济学效果。

  三、试点内容

  (一)目标人群筛查

  1、对35岁以上人群,每年免费测量血压一次,筛查发现的高血压病人,群众自愿开展同型半胱氨酸检测,检测费按照20元/人次的标准纳入门诊统筹。

  2、将同型半胱氨酸检测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

  (二)开展高血压分类管理

  自愿接受医保慢病管理的高血压参保患者,享受药品优惠、健康指导、跟踪防控、咨询诊疗等相关服务。

  1、分类管理:根据同型半胱氨酸检测结果,将高血压患者分为“H型高血压”和“非H型高血压”并在其门诊统筹或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封面加盖分型情况印章,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2、高血压的干预和治疗。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公共卫生按照服务与临床诊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高血压的健康宣教,严格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规范治疗。对H型高血压和非H型高血压,按照自愿原则,纳入统一持续管理,并依托门诊统筹签约和门诊大病定点管理机制开展慢病管理服务。

  管理期内,试点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免费提供复方利血平片、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尼群地平、阿司匹林肠溶片等五种基本药物,并按照基本药物管理要求规范采购。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免费使用上述药品的明细上传到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所需资金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H型高血压,推荐服用含叶酸的降压药。依那普利叶酸片(商品名“依叶”)在统筹报销的基础上,享受“买一送三”优惠。使用其他降压药物的,按照门诊统筹或门诊大病原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三)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慢病管理的经办和服务

  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慢病管理的经办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社会医疗保险补充保险产品,不断满足参保人多层次的健康与慢病管理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搭建高血压慢病管理服务平台

  加强人社、卫计等部门间工作协调和资源共享,促进信息化建设,做好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试点地区和机构要建立完善的高血压管理信息系统,满足统一持续管理的需要。

  (二)稳妥推进慢病管理支付制度改革

  根据试点开展情况,积极推进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慢病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按人头、病种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机制和有信息化支撑的签约服务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全科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服务项目的内容,确定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成果,将高血压知晓率、控制率、达标率纳入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五、实施步骤

  试点时间暂定为3年,按照分步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试点启动和宣传阶段,自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本阶段重点做好宣传动员、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流程完善、合作各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并在首批试点区域启动试点。

  (二)第二阶段:试点完善和推广阶段,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方案,逐步向全市做好高血压慢病管理政策推广,对试点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三)第三阶段:试点工作总结和评估阶段,自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做好高血压慢病管理经验总结、项目评估和模式提炼,逐步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慢病管理模式。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高血压医保慢病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并与药品供应商、检验机构等有关单位谈判签订协议。

  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医疗专家团队的组建、项目宣传和医护人员专业培训等工作,监督各医疗机构落实临床诊疗指南。

  各区市人社、卫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宣传动员,组织各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和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在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市先行试点。各试点区市原则上应在8月底之前制定具体试点措施,12月底之前启动正式试点工作。其他各区市人社、卫计等部门也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开试点,并将具体试点措施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对H型高血压防治的重视程度。同时,要分类统计汇总同型半胱氨酸筛查及H型高血压精准干预治疗情况,定期上报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加强工作衔接,降低慢病管理成本,避免重复检验。

  各区市应加强公共卫生健康体检与日常临床诊疗等工作的衔接,结合当地情况细化工作流程,积极将公共卫生同型半胱氨酸筛查和健康体检结果向临床诊疗、慢病管理等实际应用转化,提高公共卫生健康档案的使用率,不得将已经公共卫生同型半胱氨酸筛查的参保患者纳入社会医疗保险重复筛查。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同型半胱氨酸门诊检测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标准为20元/次,一个年度内每人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