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①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5%逐月缴纳。以后随着经济发展,缴费基数、缴费率按市区城镇职工的缴费水平作相应的调整(一般每年6月份调整新的缴费基数)。例:2007年缴纳医疗保险费是1456.17×7.5%=109.21(元/月)
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经市医保中心核准,可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并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4.9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该待遇的期限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期限一致,期满后恢复原缴费标准。
例:2007年缴纳医疗保险费是1456.17×80%×4.93%=57.43(元/月)
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若缴费中断,恢复缴纳时应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5%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