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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淄博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保险市直管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3号)公布,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930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8081元。

  我市在确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相关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2017年度统计年报,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5950元,以此作为2018年度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基数。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