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
张住委办发〔2018〕1号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放宽提取条件、调整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积极推行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等一系列适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有力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落实好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规范,现就调整规范内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规范内容
(一)调整贷款月还款额度计算方式。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规定,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借款人配偶或房屋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50%,借款人月收入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
(二)进一步明确贷款资金划转行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规定,进一步明确借款人申请以所购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售房单位(售房人)、借款人须与中心(管理部)签订资金划转合作协议后,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对借款人已全额交付房款、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及售房单位(售房人)未与中心(管理部)签订资金划转合作协议的,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取消“借款人父母、子女购建房,缴存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贷款发放对象明确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缴存职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的,本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借款人父母、子女作为共同购房人并以其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或以共同借款人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规范贷款次数。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进一步明确一个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需结清首套房购房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五)进一步严格贷款资料审查。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规定,在原有要件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贷款用于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对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和异地购房贷款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加强资信审查,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受理。
怎么选择好的基金?投资基金是时下比较流行的理财方式之一,相同于投资股票,投资基金选择一个好的产品也是基础。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怎么选择好的基金。
第一、要了解基金是如何分类的,各类基金风险与收益的差别。
开放式基金按投资对象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其中股票基金风险最高,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最小,债券基金的风险居中。相同品种的投资基金由于投资风格和策略不同,风险也会有所区别。目前我国有众多的基金公司,每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又有多只基金,面对如此多的基金,投资者要基本能判别欲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风险与收益水平。
第二、要明确自己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以及预期收益水平。
若不愿承担太大的风险,就考虑低风险的保本基金、货币基金;若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则可以优先选择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比较合适具有固定收入、又喜欢激进型理财的中青年投资者。承受风险中性的人宜购买平衡型基金或指数基金。与其他基金不同的是,平衡型基金的投资结构是股票和债券平衡持有,能确保投资始终在中低风险区间内运作,达到收益和风险平衡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差的人宜购买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
(六)更改工资质押贷款名称。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将工资质押贷款更改为个人保证担保贷款,担保人担保条件必须为财政统发工资或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发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七)规范贷款担保行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文件精神,各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担保方式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规范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和自愿缴存人员主动停缴公积金的,先由单位或管理部核实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规范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取消“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提取范围为缴存职工家庭(含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自实际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供相应资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
第三、选择优质的基金公司。
要详细了解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考察其投资风格、业绩。一是可以将该基金与同类型基金收益情况作一个对比。二是可以将基金收益与大盘走势相比较。如果一只基金大多数时间的业绩表现都比同期大盘指数好,那么可以说这只基金的管理是比较有效的。而且,基金的盈利能力与之直接相关的就是基金经理,基金经理人的能力、素质和稳定性对于基金的运营有很大的影响。对于基金经理我们要看他的从业经历,在做基金经理前都从事过什么职业工作的内容是什么,从他的历史工作当中可以考察出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和运作能力。
第四、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
其实投资基金和投资股票一样,也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投资时机。如果投资时机选择的不好,那么得到的收益必然会大打折扣,比如即使买进的基金各方面都好但是市场行情不好,那么得到的收益会比在好的行情下获得的收益要低甚至会出现套牢。
(三)规范借款人配偶提取公积金行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先提取偿还贷款本息,不得再以购房等其它情形为由进行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的规定,调整为借款人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无贷款、无担保且借款人还款正常的情况下,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销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四)进一步明确本人家庭生活困难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部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五)进一步明确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行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同一套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不得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套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再次提取时只需提供近一年度的还款明细,不再提供住房贷款资料。
(六)取消子女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政策。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取消“子女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第五、要考虑到投资期限。
根据自己的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对资产流动性要求来确定自己的投资期限,尽量避免短期内频繁申购、赎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具体如何选择?
1、看规模。
规模越大,越能平滑资金进出造成的冲击,越能使收益稳健。
2、看功能性。
投资账本新版APP提供策略选基,基金排行榜各大基金公司都在加强钱袋子的功能创新,期待更多惊喜。
3、看公司产品线。
产品丰富的基金公司将有利于投资者在股市反弹时及时转换股基(或在债市兴旺的时候转换债券基金),节省手续费。
4、看变现能力。
目前多家基金推出了货币基金t+0的服务,可以当日交易当日到账。
5、看分类。
货基一般分为A、B两类,A类认购(追加)金额起点多在1000元,B类要上百万元;不过B类收益一般高过A类。
6、看历史收益情况。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一)明确自愿缴存公积金个人开户要求。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文件规定,明确自愿缴存人员在开设公积金缴存账户时,缴存基数按本人近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在“控高保低”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在10%-24%内自主选择偶数,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核定1次。为保证连续缴存并正常提取还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额。
(二)调整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件规定,明确异地贷款职工必须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的正常缴存人员。
四、本通知由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未涉及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