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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惩处措施的公告

  一、违规提取行为:

  违规骗提套取公积金概念:是指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违规提取情形:

  (一)本人或委托他人骗提套取公积金。

  1、利用虚假身份、户籍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3、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书(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异地转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5、利用虚假购房、贷款、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信息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6、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7、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等提取住房公积金;

  8、利用虚假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9、利用虚假大修、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其他被认定为虚假事实或虚假材料提取的。

  (二)非法中介机构(个人)以虚假手段提取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

  (三)与公积金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

  二、违规提取责任及惩处措施:

  (一)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主管机关,情节严重的报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违规提取职工责令其限期退还骗提的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骗提公积金形成骗提事实的,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取公积金,未形成骗提事实的,没收职工提交的相关资料,两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同时载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四)对工作人员和不法分子合伙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按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协助有关人员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举报电话:0912-38328510912-3367896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