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8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我市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二、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账户时,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选择。
四、提高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