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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精神,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及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电﹝2020﹞12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制定补缴方案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原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5%。

  二、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

  自由职业者及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办理缓缴。缓缴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职工相关公积金权益不受影响

  1、延长提取和贷款资格时限。职工因疫情防控无法办理业务而导致提取材料和贷款资格认证材料超时限的,办理资格时限延长至6月30日前。

  2、贷款不作逾期记录。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在6月30日前正常还款的逾期记录,经个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后,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征信逾期信用记录修改处理。

  四、其他

  1、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本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统计分析疫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的影响,积极主动与企业对接,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