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施工人获得的保险金能否抵扣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应承担的赔偿款?
雇佣关系中,《保险法》第39条规定的施工企业或实际承包人应承担的赔偿,投保人应当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申请人寿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之外的人为受益人。因此,施工企业或实际承包商无法享受因临时施工人员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果雇员遭受人身伤害,他可以依法从雇主处获得赔偿,并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保险福利。这两种支付的基础和性质不同,法律之中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雇员不能获得“双重补偿”。作为弱势群体,雇员本身应加强保护。
但是,《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了劳动关系,不适用于雇佣关系。施工企业或实际承包商购买施工团体人身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其自身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从“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发为临时施工人员谋取利益。因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