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宣城旌德: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1号)文件要求,帮助企业稳定岗位,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企业支付稳定岗位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二、企业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即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整体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且企业申请年度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二)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四)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017年度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8%。裁员率,以企业上年度1月在岗职工人数为基数,按企业上年度全年裁减职工人数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9条、第44条第一至第三款解除合同的职工不计入企业裁减职工人数。

  三、计发标准

  稳岗补贴计发比例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四、申领和计发办法

  企业通过安徽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申领稳岗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企业确认、财政部门复核,并经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具体经办机构,再由人社部门具体经办机构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资金用途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参保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做好企业员工劳动备案信息录入工作,未如实进行劳动备案的企业不予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申报一律通过安徽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应附以下资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和不裁员承诺情况表;(三)未申请过的企业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工作于2018年10月31号前完成。

  联系电话:8603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