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加快建立潮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潮州实际,潮州市已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草案),进一步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开展。
实施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具有潮州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我市新农保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缴费。各地可根据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基本补贴,对于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区政府对其缴纳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有条件的村在集体经济上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