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购房一次性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1。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员工(包括原A类员工)转为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齐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中心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中心将信息录入系统,出具《购房一次性提取确认表》,申请人填写签字——中心按申请人确认内容录入系统——申请人持社会保险(公积金)卡至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2、非住房业务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2)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所需材料:(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会员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下岗、失业证明。(2)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会员卡以及下列证件之一: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有效的《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当地总工会发放的有效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注意事项:提取需本人办理,如配偶代办需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提取人因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代为提取人应为提取人的直系亲属,并持关系证明及提取人、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提取人签署的委托书代为提取。

  3、还贷委托提取(新增会员申请及协议签订)流程

  适用范围: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并于2011年7月1日起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齐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中心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符合要求后,将信息录入系统,出具《还贷委托提取资格审核表》,并与申请人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中心部分)——申请人携带与中心签订的协议等材料至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核准后与其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银行部分)——中心按协议约定执行还贷委托提取

  所需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H2一份;

  (2)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H4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契约、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借款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再次购房动用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将前次动用房屋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