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8号)第三十三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夫妻双方均无公积金贷款
申请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原单位账号或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全额提取
提示:
1、若职工已办理托管,则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存折;若职工公积金账户仍在原单位,则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原单位银行账户。
2、职工夫妻双方任中一方有公积金贷款的,需完清贷款后方可提取;
3、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联系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电话:8216651
网址:宜宾住房公积金http://www.yb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