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按照办法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家庭,均由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支出费用为依据,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办法明确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决定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追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处以非法获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