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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2130元/月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等于劳动者每个月拿到手的总工资收入,其中加班工资,还有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等均不属于最低工资范围。

  从2008年以来,深圳市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2008年的1000元/月,提到2013年的1600元/月、2014年的1808元/月、2015年的2030元/月,再到2017年的213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硬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全市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如果劳动者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可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就近到所在地的区、街道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我市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热线电话12333,违规企业将受重罚。

  失业保险金上调为1704元/月

  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

  我市的失业保险费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其中单位缴1%,职工缴0.5%,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单位每个月要缴纳2130×1%=21.3元,职工缴纳10.65元。也就是说调整以后单位每月每人多交1元,职工个人每月多交0.5元。随着缴费增多,失业保险金也有所增加。

  深圳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月工资的80%,随着最低工资调整失业保险金也提高了,为1704元/月(2130元×80%),比之前提高了80元/月。

  社保“五险”仅医保不调整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59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

  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深户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最低为2130×14%=298.2元/月,比之前提高了14元/月;为非深户职工缴纳的最低为2130×13%=276.9元/月,比之前提高了13元/月;个人缴纳调整后为170.4元/月(2130元×8%),比之前提高了8元/月。

  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为20259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单位最低缴费为10.65元/月(2130元×0.5%),比之前提高了0.5元/月。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为20259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比如某单位适用四档0.63%的工伤保险费率,该单位职工小李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那么应缴工伤保险费为13.42元/月(2130元×0.63%),由单位承担。

  医保缴费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