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梅州市养老保险审核审批权限

  梅州市养老保险审核、审批权限

  (一)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送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发待遇。

  (二)各县(市、区)按特殊工种或因病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送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发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县(市、区)为核算单位。

  (二)被保险人关系的转移、出国定居人员个人账户处理、一次性老年津贴、死亡待遇等,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办理。

  (三)实行市级统筹后,在没有新规定之前,全市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暂维持不变。

  (四)违反本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