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梅州市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数和征缴比例

  梅州市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一)征缴基数。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的标准,即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计征,个人按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计征。工资、薪金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

  (二)征缴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三)征缴办法。养老保险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待条件成熟时,由地税部门实行全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