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交强险快速理赔

  5家保险公司签署协议,共同发起建立北京地区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根据协议,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后,投保交强险的无责方不用再为无责赔偿来回跑保险公司,这部分工作将由保险公司完成。

  2011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为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按照现行的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

  新的机制启动后,无责方既不需要再到双方保险公司参与定损,也不用先支付赔款再到保险公司报销。比如,全责方车辆损失超过400元的,全责方保险公司只要给无责方保险公司提供一份说明损失超过400元的简单定损单即可;不超过400元的,则提供具体金额定损单。

  参与无责赔偿简化处理机制的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车险理赔基本流程: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交警,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4、领取理赔款。

  5、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柱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