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文件规定“(三)住院支付标准
1、起付线
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2、封顶线
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金额,标准为:一档7万元/人、年,二档11万元/人、年。
3、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的程序与资料
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机构(即:公立医院或民营二级乙等以上医院,需自行提供证明)住院的病人出院后,需带回或寄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医证原件、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收费清单、住院发票、外出务工证明(长期在外居住证明)等,由本人或家属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合管站申请报销,办结时限为上报资料后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