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医保住院时间

  那么,医保病人在定点医院看病到底如何付费?按规定,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分为3个层次:

  一、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一个年度内,在三级、二级、一级及其以下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免收门槛费。

  二、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按不同级别医院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承担。

  三、超过封顶线以上至15万元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10万元以下部分,个人承担1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5%;10万元~15万元部分,个人承担5%,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2.5%,其余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