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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受托银行。

  办理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新建单位必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开户登记。新增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递交“公积金缴交申请”,待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复后,持批复原件、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及财务印鉴章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程序完毕后,即可按月进行正常缴交。

  2、领表。新建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专柜领取或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样表。

  3、填表。单位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制成电子表格拷盘并打印一式四份,连同缴交申请加盖公章送交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并下批复。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汇、补缴

  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和受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付款票据等。

  办理流程:

  1、汇缴:

  (1)单位首次汇缴、汇缴基数发生变化时(汇缴基数每年可变更一次),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拷盘,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然后持审批手续,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2)单位缴存比例发生变更时,向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报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收到批复后,比照上条办理。

  (3)单位平时正常汇缴时,按照审定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中的“月汇缴总金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有变动时,应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补缴: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分为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两种部分,均由单位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应采用送缴方式(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到受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时,需由单位办理补缴。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期间有人员变动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等相关凭证及情况说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补缴手续。

  单位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

  (1)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2)因故漏缴或错提住房公积金;

  (3)其他原因。

  单位办理个人补缴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等相关凭证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缴交额的核定

  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

  办理要件:职工收入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核定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调整缴存比例申请及相关电子表格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缴存比例的调整参照汇缴(2)办理。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执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住房公积金的变更

  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受托银行。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变更证明资料及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在职期间去世、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等原因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手续。

  1、职工调入和调出的,市外调入调出按新增和销户转移办理,市内调入调出按同城转移办理。

  2、职工离、退休和在职期间去世的,按住房公积金提取处理。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办理,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的,按住房公积金封存或启封办理。职工因故终止劳资关系时,缴交住房公积金关系也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作封存处理,待劳资关系恢复时再作启封处理,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无论封存还是启封,单位都应及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封存作减少,启封作增加处理。

  5、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单位(含已批准缓交的单位),无论是否有能力持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当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到受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