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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缩水”,该怎么办?三种方式保权益

  用人单位在实际工资数额以下申报职工工资数额,少报缴费工资,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下,这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少缴纳工伤保险费、节约成本的惯用手段。另外也有的存在当地政府行为、对某些行业一刀切所致。

  工伤保险待遇“缩水”,该怎么办?职工可以采取3种途径维权: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到社保机构补足差额。如果单位拒绝或者拖延不办,可以向本单位的工会组织求助,或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单位补足了社保费,职工就可享受正常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在享受国家社保支付的较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后,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维权。在提起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打官司过程中,工资条是最好的证据。

  如果伤者是1~4级伤残的严重工伤,最好要求单位补足社保缴费基数。他因为1~4级伤残可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而伤残津贴是要享受到退休或正常死亡的,时间很长。所以,对于1~4级伤残的工伤者来说,一定要想办法让单位到社保按照月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这样待遇就有了永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