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个人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同时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二、贷款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符合贷款人和受托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80%;
2、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土地评估价值的50%;
4、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50%。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且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四、贷款程序
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办事处收到借款人所提交的贷款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3、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受托银行签发《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或土地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4、受托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依有关程序放款。
五、贷款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只需前2项资料)需提供以下的资料:(使用A4纸复印,原件备查)
1、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2份);
2、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份);
3、家庭经济收入证明(注明月均收入、职务、职称、工作年限)及银行代发工资存折或工资签领表(原件2份);
4、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复印件2份);
5、首期购房款收据或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首期投入购买材料的票据)及首期付款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各3份);
6、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份)和房屋交易评估报告(原件2份)及抵押评估报告(原件3份)、契税发票(复印件2份)、原业主的身份证及建行存折(复印件2份)、付款委托书(2份);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土地证(或产权证)以及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手续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土地或房屋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7、供楼存折(复印件2份);
8、《个人信用报告》(2份);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六、贷款抵押
借款人所购(或大修)的房屋需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将土地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七、其它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八、办事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办事处
咨询电话:33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