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材料
一、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及取款通知书;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办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符合夫妻双方或直系亲属提取条件的,提供直系亲属证明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夫妻两地分居的的职工,在异地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须提供配偶方所在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或医保)证明;
五、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信息表(或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买卖契约、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交纳过户手续费、土地出让金等发票;
3、购买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房价计算表(或购房正式发票或收据)、有权单位出具的集资批文;
4、购买拆迁返还房的,提供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原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拍卖房的,提供契税完税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交纳成交佣金(保证金)发票或房产证;
6、建造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私人建房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或各项支出正式发票)
7、翻建住房的,提供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或各项支出正式发票)、原房屋所有权证;
8、大修自住房的,提供市、县危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B、C、D级危房鉴定证明书及复印件、工程预决算书(或各项支出正式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9、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申请书(或还款计划书)、借款合同;
10、职工一次性归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一次性还款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表、房屋所有权证;
11、在本市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提供工作所在地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有效的房租发票及复印件、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工作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证明租房年度无房的证明)、结婚证;
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至四级)伤、残鉴定表、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14、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发生特殊病症,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肝、肾、心脏)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十二种重病、大病病症病历(或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并经当地医保中心确认的特殊病症审批表)和医疗费用发票、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材料、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15、因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间、地点、损失情况证明原件;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
16、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7、调离本省的,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调离本省调令;
1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19、经法院裁决破产企业职工,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法院破产裁定书;
20、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国、出境定居的证明;
21、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身份关系(或合法继承公证书);
22、省内调动的,提供有权单位出具的调令和新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