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容如下:
公司、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企业、法律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和有雇佣工人的个体工商户为本企业所有职工或是雇佣工人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公司单位的职工都有按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支配权。
国家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方法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中受到安全事故损害或者是患职业危害的,具体落实措施方法由该省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行政机关依照国家要求制订。
省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担本省工伤保险工作,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担主管机关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财政局、民政部门、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出行、基本建设以及工商局和安全生产管理管理方法、公会等相关部门和机构依照分别岗位职责,协助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搞好工伤保险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