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咸宁生育保险申报及待遇审核

  咸宁生育保险申报及待遇审核服务指南

  法律依据

  《咸宁地直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咸署发[1995]4号)

  受理条件

  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诊断证明书、病历等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始发票。

  办理流程

  (1)、女职工生育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填写《女工生育保险审批表》;

  (2)、持上述资料到相关窗口申报;

  (3)、窗口工作人员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为其办理相关待遇审核。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部门/机构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咸宁长安大道28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