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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新年伊始,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9〕2号),在贯彻落实好现有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又为全市企业和广大城乡劳动者送上一份稳就业促创业的“惠民套餐”。

  1、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降至1%的政策延续实行,工伤保险费率在前期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50%。困难企业经征收部门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贷款流程,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

  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在对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困难企业返还力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困难企业是指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减员控制在1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2、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意见》要求,运用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意见》明确,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人均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3、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加强失业人员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合格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至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每月可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x实际培训天数。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起,16-24岁的失业青年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至2020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4、加强就业帮扶援助就业

  失业登记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等优惠政策。其中,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大疾病患者、重残人员,可按规定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病、因灾、因祸等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补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