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沈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事业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要件:

  1、各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各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申报核定养老保险费

  (一)缴费基数核定

  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汇总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如单位有离休人员,在每月5日前办理)。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申报核定和养老保险费征缴业务

  事业科按事业养老保险政策核定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打印《沈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核定表》,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地税打印缴费票据后,到单位开户银行通过转账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事业单位之间调转

  办理要件:

  1、《聘用合同书》或《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

  2、《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企业或个体调入事业单位

  办理要件:

  1、《聘用合同书》或《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3、《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事业处

  (三)转到外市(含省直、行业)

  办理要件: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接收函》

  2、《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

  待转出单位、转入单位、转入地社保同意,并在《转移单》上加盖印章后,经办人员持《转移单》和《接收函》(一式三份)到事业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事业处及各区(县)分局

  (四)外市转入

  办理要件:

  1、《转移单》

  2、《历年缴费明细表》

  3、《聘用合同书》或人事部门手续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5、《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