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什么
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就诊,并经出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300元/人·月;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100元/人·月。
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可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以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疗机构,在我市指定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疾病门(急)诊治疗,不受选点限制;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