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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前夕死亡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四)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人员死亡后遗属待遇领取条件

  根据本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理解这一规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仅限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也就是说,以下几种情况不能享受遗属待遇:失业人员失业后,没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或者没有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因不符合条件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依法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其遗属不能领取遗属待遇。

  第二,这里所说的“死亡”,并没有限定条件,不论什么原因,包括病故、因意外伤害死亡等,也包括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根据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本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