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上限
上海公积金上限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上海公积金上限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按照公积金缴存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确定。
【举例】某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为18000元,则2014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8000*7%+18000*7%=2520元。由于2520元超过了2116元,因此其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116元。
【举例】某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则2014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7%+1500*7%=210元。由于210元不到226元,因此其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