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养老保险每月领多少?

  (一)参保企业职工领取待遇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参保职工,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

  (三)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领取待遇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按目前政策是10年连续工龄)及以上的人员,应当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

  (四)参保城乡居民的待遇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条件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养老保险每月领多少?养老金计算公式

  (一)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或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二)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或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或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按前款规定(以下简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按渝府发〔2000〕48号文件、渝办发〔2002〕31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办法”,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2)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进行比较,按以下办法计算发给:

  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原办法的,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执行。

  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锁定按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享受退休时增发退休待遇的人员,退休时以按本条(二)项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规定的比例或金额增发基本养老金。

  (四)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退休时按本条(一)、(二)、(三)项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最低养老金标准的,按最低养老金标准补足,补足额在统筹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