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南平市延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流程

  一、新参保单位的登记1、在编人员参保申请办理在编人员参保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参保单位申请书;②区编委批文、核编证;③经年审后的事业法人登记证;④市人事局工资基金管理手册;⑤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离退休人员工资花名册。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职参保人员变动

  1、参保单位办理新增人员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调令、录干、招工通知书复印件;②人事部门工资基金追加单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参保人员经审核合格后,开具《南平市延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商转函》,参保人员转入时,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金转移单。

  2、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时(包括调出、辞职或辞退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调出人员持调令、人事部门的工资基金核减单、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金商转函、历年缴费凭证等有关材料,办理基金转移,同时办理人员减少的手续。②辞职或辞退人员持辞职或辞退批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事部门的工资基金核减单,同时办理人员减少的手续。

  3、在职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持《牺牲(病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和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盖章的死亡证明,填写《在职人员死亡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发放表》,办理一次性支付个人缴费部分。

  三、离退休(职)人员变动1、参保单位办理人员退休时,应在退休前一个月内持人事部门的工资基金核减单、《干部(职工)退休呈批表》原件,填写《养老金发放审核表》,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2、参保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时,持人事部门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人事部门审批的《牺牲(病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原件,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核发表》,办理终止发放养老金手续。

  四、参保人员工资变动1、参保单位在办理在职人员工资变动时,持人事部门的工资增(减)审批表复印件,办理缴费基数变动手续。2、参保单位在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变动时,持人事部门的离退休费增(减)审批表原件,办理养老金变动手续。

  五、一次性补缴参保单位和个人在遇到以下情况需办理一次性补缴:

  1、参保人员在机关社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人员,应在退休前一个月内,持人事部门审批的《干部(职工)退休呈批表》原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2、合同制工人、集体所有制工人、临时工期间持档案和劳动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历年缴费凭证,一次性补缴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1994年6月的养老保险费。

  3、1994年7月起应缴未缴年限的参保人员,持档案和补缴时的工资,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4、1994年7月以后从企业调入的参保人员,持补缴时的工资、档案和劳动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历年缴费凭证,一次性补缴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5、撤、并、转制等事业法人主体不存在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的在职人员,持档案、改制前一个月工资花名册、历年缴费凭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

  六、单位主体变更1、主体变更(包括参保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分立等主体不存在,或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参保机构,以及其他情形依法在原社保机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应在自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终止以及转出之日起30日内,持政府部门相关批文办理申报变更手续。2、参保单位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的变更应及时函告,并重新签订《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收款协议书》。

  七、缴费手册的管理以公民身份证或姓名为标识,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缴费手册。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个人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参保年月、历年累计缴费额、当年缴费基数、当年实缴月数、当年单位缴费额、当年个人缴费额、当年个人实际补缴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