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住房公积金比例
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自2015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全额事业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30%的,可结合单位实际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仍按30%执行。
区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低于30%的,可结合实际上调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那么,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何时开始?
①自2015年6月8日起,单位应在缴存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办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②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③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④开发区移交企业继续沿用特殊缴存比例进行缴存的,应在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后再进行缴存额调整手续,单位应提供相关说明并向开户管理部进行申请。
⑤关于补充公积金调整工作,单位应按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当年政策办理,具体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可详询天津市住房委员会,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