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上海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如何申领

  申请条件

  享受本市城镇养老待遇的以下人员: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员;

  2、《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人员。

  办理材料

  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在《申请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上盖章确认后,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地点

  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2、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4、停止缴费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

  按照以下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为每人5000元;婚后无子女人员的奖励费为每人10000元(婚后无子女人员是指: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