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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

  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条件: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