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流程

  一、政策规定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或机构成立批文(机关)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或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2.柜员受理后,对单位经办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录入单位基本信息,打印《单位开户信息核对表》。

  3.单位经办人核对《单位开户信息核对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4.单位经办人签字领取《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

  四、友情提示

  1.办理地点:公积金中心所属各办事处、分中心

  2.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应注意:

  (1)单位名称要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经营地址一定要填写完整、准确,区、街道(镇)、路(街)、号不能漏填;

  (3)单位的联系电话和经办部门、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号码)一定要按实填写,以便以后联系或通知相关事项;

  (4)在“单位申请”栏,申请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应当在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至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需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托收汇缴的单位可在办理缴存登记后至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签订托收协议。

  5.单位应当按月至公积金中心汇缴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