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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应注重推荐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以及在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企事业单位中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厅级干部原则上不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确需推荐申报的只能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竞争选拔。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

  (三)中央驻赣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四)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省内该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高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自主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全省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较大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对经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原则上应具有技师以上(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省“双千计划”人选(含“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首席技师、国家及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名额

  (一)今年人社部核定我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指标数为5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53名、高技能人才6名。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标数为10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90名、高技能人才10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互用。

  (二)本次推荐选拔工作,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并进行,继续实行推荐名额总量控制。根据国家下达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指标控制数和省政府确定的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数量,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布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

  (三)选拔推荐工作要围绕国家和江西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我省航空、电子信息、中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优先推荐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扩大企业类高层次人才占比,推荐选拔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及县以下基层代表。设区市、赣江新区上报的推荐人选中,企业人选、基层代表不得低于50%。

  (四)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不占国家下达我省的指标数,可按程序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青”、“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含青年项目)可不占省人社厅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列入单位排序)。

  四、组织实施

  (一)选拔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并按规定公示后,再按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部门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人选,经政府、单位党委(组)批准后,于2020年5月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请遵守时限和推荐名额要求,逾期以及超额报的,不予受理。

  (三)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统筹确定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入闱人员,经公示、考察并商政府特殊津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建议人选后,呈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抓紧部署和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后,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综合报告以函文形式报送,主要内容包括:选拔程序和主要做法,推荐人选及排名顺序,公示情况,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附《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报送至jxhrsszjc@163.com)。综合报告须以政府或单位党委(党组)名义行文,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申报资料均实行网上申报。各地各部门在确定了推荐人选之后,指导申报人员登录省人社厅专家管理系统填报个人申报材料,并按权限逐级审核提交,具体办法详见《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网上申报方法》。

  (三)个人业绩、成果和贡献资料的年限为2015年至申报日止。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基本情况、荣誉与影响力、业绩情况等个人资料时,均应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重点内容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证书,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等材料复印件,年利税财务证明复印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近5年取得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涂娟0791-86386317

  职业能力建设处淦勇0791-86386101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