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退保
商业保险退保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退保的特点
指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或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注销保险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人身险定期保险单中都订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条款,订明任何一方在到期前注销保险单的条件,以维护各自利益不致因保险合同的继续而受到损害。退保后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如果保险单尚未生效即退保,被保险人原则上可收回全部保险费,但保险人也有权收取最低额的保险费。若属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对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则应按日计算并退还被保险人。
非本地户参保员工社会保险退保
一、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已在该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2、员工已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该地,不继续工作。
3、必须由员工本人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xx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①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③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3、提交④《xx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xx市劳动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相关资料,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退保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