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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哈尔滨市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三种办法对比,即我们通常称的“原办法”、“新办法”、“试点办法”,新办法和试点办法设置了5年过渡期。其中:新办法比原办法高出部分,要予以封顶限制。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退休的,不超过原办法10%的部分全部计入,超过10%的部分不予计入;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退休的,不超过20%部分全部计入,超过20%部分不予计入,以此延续计入;至2003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准予计入原办法部分的50%。由于2004年1月起实行了试点办法,以后不再延续计入。

  从2004年1月起,实行养老金试点计发办法。试点办法比原办法(原办法与新办法对比后的应发值)高出部分予以封顶限制。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底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10%;以后每年按20%的比例递增。2009年以后退休的,按实际计算的标准执行。

  “原办法”是指按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规定享受养老金人员,退休时以1995年末封存的档案工资,加上1996-1998年社平工资增量的40%(1996年7月至1997年6月退休的24元,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退休的576元,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退休的1857元,共4833元)为基数,按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计发比例后,再加上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档案工资是等级工资的,工人15850元,干部16050元,中级职称并享受全薪待遇的16250元:档案工资是岗位技能工资的,工人13250元,干部13450元,中级职称并享受全薪待遇的13650元)等待遇计发的养老金。

  “新办法”是指按国发(1997)26号、市政府(2006)141号令及哈劳社发(1999)91号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根据某职工在岗时缴费情况及工作年限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被保险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办法前(1996年6月30日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14%。

  调整金:80元。

  “试点办法”是2004年1月1日起按黑劳社发(2004)67号《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实例:某企业职工,1956年7月生人,性别:女,岗位:工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7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档案封存工资为等级工资228元(228元减去6元粮油补贴,计入“各项补贴”项目)

  此人2006年7月办理退休手续,用三种办法分别计算。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计发养老金(原办法)。

  1按比例计算退休金:(222+4833)×75%=20275元

  2(92)29号文10%退休金补贴:(20275+70)×10%=28元

  3各项补贴:1585元

  原办法养老金总额:38925元(统筹金支付时减6元交通费,属统筹外项目)

  (二)按市政府(2006)141号令计发养老金(新办法)。

  该人1996、1997、1998、三年平均月缴费工资分别为3875元、45436元、48565元。个人账户累计:881805元。

  基本养老金由四个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金。

  1基础性养老金9929(2003年企业平均工资)÷12×20%=16548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881805÷120=7348元

  3计算指数=(38750/3879167+45436/4343333+48565/4644167)÷3=(09989+10461+10457)÷3=30907÷3=10302

  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6月-1974年12月=2150年

  系数:14%

  过渡性养老金:8274167×10302×2150×14%=25753元

  4调整金:80元

  新办法养老金总额:57649元

  (三)按黑劳社发(2004)67号计发养老金(试点办法)。

  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度性养老金。

  缴费年限:退休当年当月减去参加工作时间

  2006年7月——1974年12月=3167年

  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6月-1974年12月=2158年

  指数计算(38750/3454167+45436/3803333+48565/4074167+800/5198333+800/5911667+69166/6529167+57338/74250+55877/8271667+63864/9198333+69640/10464167+740/12048333)÷11=(11218+11946+1192+1539+13533+10593+07722+06755+06943+06655+06142)÷11=108817÷11=09892

  1基础养老金=(13724167+13724167×09892)÷2×3167×1%=(13724167+13575946)÷2×3167×1%=43230

  2个人账户养老金=881805÷195(50岁相对应月数)=4522元

  3过渡性养老金=13724167×09892×2158×12%=35156元

  试点办法养老金总额:82908元

  按国发(78)104号计算的养老金与按2006年141号令计算的养老金两者对比,取应发值为57649元。再用试点办法82908元与57649元对比,超出25259元。将超出部分的50%加入到原来办法与新办法对比后的应发值中,即:57649元+12630元,最后该职工养老金总额为702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