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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开通清徐县缴存职工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清徐县房产管理局和我中心清徐分理处的共同努力,实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与清徐县房产信息的互联共享,我中心将开通清徐县范围内的缴存职工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通道;凡是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公积金〔2015〕17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互联网渠道办理购买自住住房、租赁商品住房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公积金〔2018〕25号)规定条件,可以登陆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并根据程序提示自助申请办理提取。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