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提取流程的通知
枣住公业〔2018〕3号
市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按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后提取和按年提取的通知》(枣住公〔2018〕31号)文件规定,中心取消贷后提取业务。为不影响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二手住房提取流程调整如下:
对购买二手住房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流程不变;既申请公积金提取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中心应同时受理其提取和贷款业务,顺序为先提取后贷款。
一、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银行卡
2、买卖双方到中心服务窗口面签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3、首付款证明(卖方打收到条附银行转款凭证)
4、房屋过户证明(大数据平台打印的不动产查询证明或过户后的不动产证和契税发票,下同)(此项在受理后补充)
二、提取审批流程
1、受理人受理提取申请,提交到复核人。
前三项资料齐全,受理人受理该笔提取业务并提交。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自己的电话和姓名,由申请人在二手住房交易完成后,电话通知受理人或向受理人提交过户资料。
2、复核人对二手住房提取资料中没有房屋过户证明的,退回到受理人。
3、受理人补扫房屋过户证明,重新提交复核人。
(1)受理人接到申请人的电话通知,通过大数据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并打印过户后的不动产查询证明,扫描上传至提取电子档案后重新提交。
(2)受理人收到过户后的不动产证和契税发票,扫描上传至提取电子档案后重新提交。
(3)受理人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补扫材料,均视为材料齐全,可提交复核。
4、复核人复核。
5、审批人审批划款。
各服务大厅前台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全面告知职工提取贷款业务受理顺序和注意事项,真正实现让职工少跑路,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