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常州市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更好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工预〔2019〕1号)要求,2019年将在市本级继续实施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现将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政府出资主导,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风险排查、量身定制、一企一案的工伤预防项目。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也可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直接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一)社会和中小微企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中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二)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

  由提出项目申报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直接承担项目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企业规模划分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市本级范围内累计参保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二)承担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备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172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四、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向常州市工伤预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项目遴选

  工伤预防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3、签订协议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直接承担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和中标的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4、组织实施

  5、评估验收

  6、费用支付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实施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情况材料。

  4、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需提供第三方服务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相关资料。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9年6月15日。

  2、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工伤预防委员会办公室(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C区12号窗口),同时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44975627@qq.com。

  3、市工伤预防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85588976、86813228。

  常州市工伤预防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