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铜陵市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着力构建“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

  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并不是不要资格认证,而是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一次不用跑就能达到认证的目的。

  (一)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服务。充分运用全民参保、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积极探索与公安、民政、宗教、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等实名验证场景的信息共享,提升共享的实时性。通过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对于户籍在本市且常住本市的社保待遇享受人员将不再要求其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

  (二)以精准服务方式开展认证信息核实。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疑似冒领的人员,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开展认证信息核实。通过乡镇、社区(社保所)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寓认证于服务之中,与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结合起来,对行动不便者要提供上门服务,让认证对象切实感受到改进服务带来的便捷。

  (三)积极推行异地居住人员远程自助认证。对于异地居住的人员,不再要求社保待遇享受人员人返回参保地进行认证。大力推广我市于2016年就已采用的“人脸智慧眼”生物识别技术开展资格认证工作,使服务对象随时随地即可完成认证。对在国外(境外)居住人员,暂继续按照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要求办理,并积极商有关部门,尽快推动互联网进行视频认证工作。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适时宣传,凝聚共识。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将该文件转发所辖社区(社保所),并认真传达落实该文件精神。并加强一定范围内的公开宣传报道,既要让广大社保待遇享受人员了解将过去集中认证改为大数据比对这一新举措所带来的便利,又要让社保待遇享受人员充分认识到资格认证事关社保基金安全和切身利益,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共识。

  (二)依法依规,严查冒领。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领取待遇资格核查工作不能削弱,要及时对疑似冒领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对确认失去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停发待遇。对发现的冒领行为,责令退回并严格依规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监督,通过披露曝光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