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人社部发布关于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的通知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36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580元;三级甲、乙等医院920元;异地(市境外)住院在职人员1180元,退休人员1080元。
(二)住院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3%;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二级甲、乙等医院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9%;三级甲、乙等医院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7%;异地(市境外)住院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2800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20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550元;三级甲、乙等医院850元;异地(市境外)住院1000元。
(二)住院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档90%,二档93%;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一档82%,二档88%;二级甲、乙等医院一档80%,二档84%;三级甲、乙等医院一档70%,二档80%;异地(市境外)住院一档55%,二档65%。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档160000元;二档200000元。
(四)民族(边远)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民族(边远)地区境内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
1、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15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200元。
2、住院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档93%,二档96%;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一档85%,二档91%;二级甲、乙等医院一档83%,二档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