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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及工龄认定工作流程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及工龄认定工作流程。

  一、申报对象

  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人员负责申报,无单位的职工需由市职介中心负责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应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4—16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申报。

  工龄认定每月20—23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办理。

  三、审核退休条件及工龄认定办法

  采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退休条件的办法。先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申报人档案中的相关信息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核。

  企业申报时应带齐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档案、招工资料、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符合退休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

  工龄认定需提供原始招工、调动、上山下乡户口迁移大页、临时工工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

  四、公示

  为加强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社会监督,退休审核结束后,采取在网络、媒体上公示的方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次日起进入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办理退休手续时间和地点

  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每月20—21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办理退休手续。

  六、审核缴费情况及计算退休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后,企业于当月25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计算退休待遇。

  七、注意事项

  1.企业对到达法定退休时间、自愿申请退休的职工,认真审核档案材料,按要求整理完备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当月超出受理时间的转入下月重新申报。

  2.遗留问题均须重新申报。

  3.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工作联系电话:386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