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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2019年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明电〔2019〕120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兰州新区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4号)、《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甘办发〔2019〕48号),决定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选范围和条件

  此次补选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重点围绕我省十大生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脱贫攻坚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补充选拔一批在科学研究、产业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补充进入省领军人才第一、第二层次的人选应符合《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应当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一层次人选年龄须为57岁以下(即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年龄须为50岁以下(即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业绩成果。

  现有第二层次人选可申报进入第一层次。对长期工作在脱贫攻坚领域的县及县以下基层科研、生产一线和非公经济组织的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公务员、“参公”等行政岗位工作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补选程序和数量

  补选工作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逐级推荐申报。

  1、个人自荐。符合补选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甘肃省专家登记表》。非公经济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可向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注册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经本单位公示后将候选人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按照分配指标,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将拟推荐人选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报送省人社厅;中央在甘单位按照分配指标和程序要求直接报送省人社厅。符合直接入选条件人员、第二层次申报进入第一层次人员,不占分配指标单独申报。

  3、组织评选。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整理后,会同省委组织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专家进行集中综合评议,提出补选候选人建议名单。

  4、组织审定。补选候选人建议名单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面向社会公示后,发文公布。

  补选人数实行总量控制,约100名左右。名额直接下达至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最终补选数量参考比例为: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40%左右、应用开发类25%左右、产业创新类25%左右、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10%左右。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实施甘肃省领军人才工程作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格坚持标准,把好质量关。

  2、申报材料包括:部门(单位)综合报告(包括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等内容)、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报告、《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选候选人信息一览表》各两份;行业(领域)专家委员会评议情况和推荐意见一份;近五年个人成果、业绩等材料复印件装订册一份(原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甘肃省专家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报材料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人社厅,过期报送不予受理。有关表格请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或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群下载(群号:104880905),报送时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胡晓玲牛洪亮

  联系电话:0931-8960779、8786019(兼传真)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