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房金委〔201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恢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恢复差别化利率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调整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拥有黄山市户籍的市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