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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壁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白卡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对象和范围

  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房屋用于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2)提取额度

  ①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租租赁费用提取。

  ②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浚县、淇县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提取额度的上限,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3)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身份证明:

  提取人身份证;

  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①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

  缴纳租金的凭证。

  ②承租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1)对象和范围

  购买自住住房时间在5年之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

  可同时提取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可超过房款总额。

  (3)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

  ②同时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关系证明;

  ③《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④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房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

  (1)对象和范围

  存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每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用于偿还贷款。首次提取在还贷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

  (2)提取额度

  可同时提取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总额不可超过12个月连续还款总额。

  (3)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

  ②同时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关系证明;

  ③《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④借款合同;

  ⑤商业银行12个月(包括以上)还款清单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12个月(包括以上)还款清单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印章。

  4、职工离职、下岗失业的提取

  (1)对象和范围

  职工离职或下岗失业后即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离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下岗失业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不必再等5年)

  (2)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②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

  ③《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取

  (1)对象和范围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或退休证明的,并且所在缴存单位已经为其封存停止缴存的,由单位出具退休证明可申请销户提取。

  (2)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②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③《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6、家庭严重困难,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1)对象和范围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并且所在缴存单位已经为其封存或单位五年以上未缴存可申请销户提取。

  (2)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②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关系证明;

  ③《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